6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审评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方案》。
6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审评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方案》。
会议指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起点,保障调查质量对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出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调查活动,提高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推动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必查项目应查尽查,选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要严格把关参与监督第三方机构和检查人员,引导从业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要持续推动完善调查质量控制机制,及时跟踪调度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推进边完善,确保调查真实、准确、完整,为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是全天候监督企业排放状况的有效手段,但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出现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情况。制定完善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旨在指导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有利于提高远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为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奠定基础。同时,设备标记也为排污单位异议申诉、自证清白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有利于排污单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标记规则》印发后,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充分运用依规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切实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并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电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坚决扛起保障核安全的政治责任,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对此次审议的4台机组,要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做好公众沟通工作。机组建设期间要严格做好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要求。
会议指出,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标识的推广使用,加强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性、权威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叶民,总工程师张波,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