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绘制项目时,肯定很多 BIMer 都会遇到,同样布局的管道,却无法同样调整系统类型或者系统分类。 为什么在软件当中,会出现区别对待? 在管道或者风管系统当中,将系统分为了“系统分类”、“系统类型”、“系统名称”。 通常,我们在调整系统时,都是通过调整“系统类型”进而间接的调整“系统分类”,但是,有时我们就无法调整“系统类型”,这是因为,在管道系统当中,真正去指定管网系统的是“系统名称”,我们应该去处理的是“系统名称”。
在绘制项目时,肯定很多 BIMer 都会遇到,同样布局的管道,却无法同样调整系统类型或者系统分类。
在管道或者风管系统当中,将系统分为了“系统分类”、“系统类型”、“系统名称”。
通常,我们在调整系统时,都是通过调整“系统类型”进而间接的调整“系统分类”,但是,有时我们就无法调整“系统类型”,这是因为,在管道系统当中,真正去指定管网系统的是“系统名称”,我们应该去处理的是“系统名称”。
调整管道系统时,情况分为很多种,即使同一种连接方式,有时也会存在不同的情况,这也是很多 BIMer 在绘制模型不解的地方:“为什么长得一模一样,这根管道可以调整,另一根就不行呢?”
那么,我们要非常清楚,决定因素在于“系统名称”,这个也是很多 BIMer 容易忽略的部分,因为通常我们在绘制模型时,是不会去设置“系统名称”的,但是,它绝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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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绘制管道连接设备时,如果所连接的设备连接件属于“全局”,那么就会将管道的“系统分类”、“系统类型”以及“系统名称”赋予给所连接的机械设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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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在连接连接件时,会将系统赋予给连接件,进而赋予给相关设备。但是,如果两个连接件相链接,相链接的连接件会被赋予相同的系统,这时,必须要在两个连接件端口都连接上管道,才能对管道系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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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因就是,管道这时和设备属于同一管网当中,管网被“系统名称”进行定义,修改管道系统时,会相应的修改“系统名称”,而设备与管道属于同一“系统名称”,在管道与设备有效连接时,同样会修改设备的“系统名称”,这种情况下,“系统类型”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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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接管道时,属于“全局”的连接件同样继承管道系统,然后赋予给机械设备。
但是,这时连接件的系统已经被定义,只能在相应分类当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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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连接件已经被赋予了硬性规则,并把系统赋予给了机械设备。我们在连接管道时,只能选择相应分类下的类型进行连接,若所属“系统分类”不同,软件会弹出错误报告提醒。这样的连接是不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在当前“系统分类”的子级“系统类型”中进行调整,不能将管道调整为其他“系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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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相应的管道,先断开与设备的连接,若它们依然属于同一“系统名称”,单击“管道系统”上下文选项卡,找到“分割系统”功能,将管道分割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网系统。这时,管道与设备的“系统分类”和“系统类型”依然相同。但是,连接后可以独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