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大国担当和经济转型,中国确定了3060目标,即2060年中国实现碳中和,即碳净零排放。 这是一个相当高的目标,一个国家实现碳中和,依靠各个组织实现碳减排,更多的企业实现碳中和。那什么样的企业是碳中和企业呢? 一、碳中和的定义 碳中和更确切的定义是碳净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不可以产生碳排放,而是要实现净零排放。净零排放就是一个组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实际的碳排放,如果通过碳汇手段,从空气中吸掉相同的碳量,就是净零排放,就是碳中和组织。
为体现大国担当和经济转型,中国确定了3060目标,即2060年中国实现碳中和,即碳净零排放。
这是一个相当高的目标,一个国家实现碳中和,依靠各个组织实现碳减排,更多的企业实现碳中和。那什么样的企业是碳中和企业呢?
一、碳中和的定义
碳中和更确切的定义是碳净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不可以产生碳排放,而是要实现净零排放。净零排放就是一个组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实际的碳排放,如果通过碳汇手段,从空气中吸掉相同的碳量,就是净零排放,就是碳中和组织。
每个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生产都会产业碳排放
中国的2060碳中和目标就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相同,实现整个国家的净零排放。因此,2060年,中国仍然可以数十亿吨的碳排放量,一些地区、一些企业是净排放的,但有很多碳汇组织将这部分碳全部吸收掉的,可能是森林组织、也可能用CCUS技术装置专门吸收掉的。
因此:碳中和 = 碳排放量 - 碳汇量 = 0
二、当前的企业碳中和范围和标准
当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企业碳中和标准,各个国际标准组织都在准备发布这样的标准。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根据碳排放的类型范围来确定自己企业的碳中和目标。
定义覆盖边界
当前企业在提出碳中和目标时,如果不把碳中和的覆盖范围解释清楚,那么碳中和目标本身就会变得有歧义,按目前通常惯例,一个企业的碳排放分为范围1(scope1)排放、范围2(scope2)排放和范围3(scope3)排放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区别如下:
企业的排放类型
排放类型 | 描述 | 说明 |
---|---|---|
范围1 | 直接排放 | 企业物理边界或控制的资产内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如燃煤锅炉,公司拥有的燃油车辆等 |
范围2 | 外购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 | 企业因使用外部电力和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
范围3 | 其它间接排放 | 因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所有其它排放,如员工通勤、上下游产品生产排放。 |
因为范围3的排放涉及太多外部数据,目前社会还没有建立合格全面的碳足迹数据库,管理起来难度巨大,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在核算碳排放时并不会核算范围3的排放,但一些拥有多年碳管理经验、高要求的企业也会将范围3排放纳入到管理范围以内。
所以,假如一个企业宣布将在某某年实现碳中和而不附带排放类型说明,那么这个碳中和目标就存在一定的歧义。
很显然,我们非常需要进行一个国际统一的碳中和企业标准。如果一个企业宣布只对范围1、范围2实现碳中和,对社会并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也不应该鼓励这种宣传。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某个企业实现了范围1、范围2的碳中和,但对外提供的产品的碳含量比别人家还高,因为它对前端的供应商没有足够好的碳管理,采购的供应商的物料配件是价格低、碳排量高的,这样宣布某个范围的碳中和就没有任何社会价值,且形成严重的社会误导。
三、基于碳票系统理论(CTST)的碳中和企业定义
碳票系统理(CTST)论指出,消费者对碳排放担主责,企业组织对产业链前端担总责。CTST理论让消费者承担碳排放成本费用,要求每个企业对产业链前端碳排放承担总责,即承担对前端企业的碳排放管理责任。CTST理论下的国家碳票管理系统(CTMS)对全社会每一笔交易采供二方之间产生碳排放值流转进行了记录(碳足迹),每个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累积完整的碳排放量进项和销项的数据,国家通过立法明确:
组织应担责的碳排量 = 碳票进项 – 碳票销项
这样让整个产业链的各节点组织为碳减排承担起责任来。产业链中的生产者要努力让自己的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的碳排放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时是没有额外碳费用承担的。这里要强调的是产品中总碳排量,如果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反而可以卖出负碳,得到市场的双重奖励,即现金奖励和增加承担社会责任品牌溢价。
今后国家通过碳税和碳市场对碳定价后,碳价会进入到产品的总价中,碳费会成为商品总价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碳中和组织
碳票进、销项平衡是成为实现碳中和组织的第一步,不平衡会担责。碳票进销项能平衡意味着这个企业的单位产量的碳排量是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第二步是不输出,自行中和,向社会提供的零碳产品和服务。向社会提供零碳产品的企业才能叫真正的碳中和企业,零碳产品意味看企业前端供应商的碳排量全部被中和。
四、企业如何实现碳中和
一种方法自己实现碳汇。去投资经营森林,运营吸碳装置(CCUS),通过国家认定的机构核证,获得负碳核证数量进行碳中和。
一种方法是通过碳市场购买负碳产品进行碳中和。与自己的碳排量进行对冲清缴,实现碳中和。
有一点值得提出,目前的CER、CCER碳减排信用指标不应该成为当前企业碳中和标准冲抵标的。这些碳信用指标并没有真正从空气中拿掉一吨CO2,而是已经过时的政府减碳技术的激励机制,与碳中和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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