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国汛〔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沿海地区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国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国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国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沿海地区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