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布拉斯加州是美国农业灌溉面积最大的州。 1972年,该州政府设立了23个自然资源区划中心(NRD),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NRD制订了严格的地方法规和翔实的实施方案,搭建起全面覆盖各利益相关方的管理网络,广泛宣传节水意识理念,借助科研机构力量开展监测和节水技术推广,同时还通过实施区域性地下水补水工程、协调解决争端等方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内布拉斯加州是美国农业灌溉面积最大的州。 1972年,该州政府设立了23个自然资源区划中心(NRD),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NRD制订了严格的地方法规和翔实的实施方案,搭建起全面覆盖各利益相关方的管理网络,广泛宣传节水意识理念,借助科研机构力量开展监测和节水技术推广,同时还通过实施区域性地下水补水工程、协调解决争端等方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针对奥加拉拉蓄水层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下降的问题,内布拉斯加州自然资源保护局实施了渠道地下水补水工程。 由于灌溉方式由地面灌溉改为喷灌,普拉特河部分引水渠道废弃。 自然资源保护局与当地灌溉公司签订协议, 恢复引水渠道,在丰水季节将河水引入渠道,通过渠系网络让河水入渗补充地下水,实现奥加拉拉蓄水层的采补平衡。
虽然中美两国政治体制不同,但内布拉斯加州对农业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实践值得中国研究学习,对于中国完善农业节水制度法规,协调区域性用水问题,以及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等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颁布了许多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1972年颁布的《清洁水法》、1980年颁布《水资源控制法案》、1986年颁布 《水资源开发法》,明确了水权原则,从法律上保证了水资源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
在这些基础性法律之下,内布拉斯加州NRD还根据辖区内的水资源情况,制定更为细致具体的本地区政策法规,约束用户对水资源的使用行为。
目前,国内北京、上海、山东等很多省份建立了自己的地方性节水法规,但仍缺少一项全国性的节水法,迫切需要加快节水立法,将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近年来,中国农业用水在生活、工业、生态用水的挤压下,份额不断减少,保障能力不断下降。 农业用水保障能力不足,已成为威胁粮食安全最为紧迫的问题。 因此,在倡导节水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农业用水法律法规,划定“粮食安全水资源红线”,确保农业用水总量和用水份额。
美国水资源归各州政府管理, 但为了统筹协调跨州的水资源管理问题,特别建立了一些基于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内布拉斯加州NRD以自然河流而非行政区域划定边界, 在基础设置上就充分考虑了水资源利用可能引发的跨区域问题。
我国地区间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了水资源的竞争性利用,建议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或以其为基础设立更加权威化、综合性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协调机构,赋予其充分的行政管理权力,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协作机制,有效协调和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用水利用冲突和水资源污染防治等问题。
发展节水农业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举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但一次性投资较大,在中国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偏低的现实情况下,单靠农民投入难以实现。
与美国投入巨额资金发展节水农业相比,目前中国在节水农业上投资偏少。节水农业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应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节水农业的主导作用,大幅增加节水农业投资,提高补贴比例,对农民应用旱作农业、高效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所需的设施设备、 水溶肥料、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应用节水农业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化投入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的投资体系,稳定投资渠道。
在中国,农民是节水农业技术的使用者,是实现农业节水的实践者,要推进农业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美国大部分州明确了农民水权,建立了水权交易市场,使农业水资源可以进行商品化运作, 增强了农民水资源价值意识。 加利福尼亚州还建立了“水银行”,农民可以存储、转让、交易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灵活调配使用,使得农民从节水护水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在宣传教育方面,内布拉斯加州建立节水农业示范展示基地,推广人员组织农场主田间学校,对农民进行高效灌溉技术现场培训, 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使这些农业节水技术能够广泛应用于种植棉花、玉米、蔬菜、水果等多种作物。
实现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需“软硬兼施”,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土地确权的方法确立农民水权,让农业用水成为农民财产的一部分,切实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水权力,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完善自由转让、政府回购等交易机制,让农民从节水中获得收益,充分调 动农民的节水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