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省审计发现问题涉已征转未纳入储备监管地块PH01 占地面积:10956.08m2 地理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服务业用地(C3)、新型产业用地(M0)、公共绿地(G1)及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新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省审计发现问题涉已征转未纳入储备监管地块PH01
占地面积:10956.08m2
地理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服务业用地(C3)、新型产业用地(M0)、公共绿地(G1)及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新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1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在1993年至2005年期间作为国家蔬菜基地使用;2005年后不再作为国家蔬菜基地使用,但仍有周边居民继续种植蔬菜;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地块东南侧和北侧因相邻区域修建道路,地表被开荒裸露,道路修建完毕后该区域逐渐覆绿;2013年后地块作为周边居民的种菜地使用,用地情况未再发生变化。地块历史与当前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仅东侧和西侧修建过构筑物,分别为养猪场和养鸡场的牲口棚,构筑物均在2005年之后拆除,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其他区域历史与现状均为林地、菜地或未利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在1993年至2005年作为国家蔬菜基地使用期间可能使用少量农药进行除虫,但在2005年后地块内蔬菜由周边居民自发种植和自己食用,无人对蔬菜使用农药,因此本地块不涉及农药使用已有16年时间,且地块不涉及农药的仓储,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东侧历史上为华宝猪场,养猪场产生清洗废水和固废(猪粪)中主要的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但养猪场饲料中可能添加重金属铜和镉,养猪场与地块距离较近,因此地块周边历史用途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因子为:铜和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1年10月,调查小组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为5-6m,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个(包含现场平行样1个);布设了5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6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与底泥检测因子相同,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和含水率;调查小组布设了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5.05~5.92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现场平行样1组);布设地表水采样点位5个,共采集地表水样品6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因子相同,共检测34项因子,包括《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其他行业”的必测32项、pH及浑浊度。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除pH和水分以外,土壤样品中检出项目分别为砷、铜、铅、汞、镍和镉;底泥中检出项目分别为砷、铜、铅、汞、镍、镉、六价铬、甲苯。所有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中,除pH和浑浊度以外,地下水检出项目共7项,分别为砷、镉、铜、铅、镍、苯并(a)芘和苯并(b)荧蒽;地表水检出项目共7项,分别为砷、铜、铅、镍、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所有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所有地表水中污染物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对于该标准中未包含且检出的污染物(苯并(a)芘、萘和镍),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和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作为服务业用地(C3)、新型产业用地(M0)、公共绿地(G1)及一类工业用地(M1)使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