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zcrane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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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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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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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rane2000
2021年08月25日 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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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十四五 间,黄河流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 350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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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rane2000
2021年08月25日 17:17:27
3楼
“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
序开展,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制定本方案。方案
实施范围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
围一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
项,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污染物削减绩效,推进资源化
利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
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 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
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
上,中下游力争达到 3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1 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2025 年,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
阳、兰州、西宁、银川等 10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
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
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左右。
二、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一)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快建设城市和县城城中村、老旧城
区、城乡结合部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有效
填补管网空白区。循序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居住社区
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
接建设。加快淘汰砖砌井,推广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
筋混凝土管等管材,严禁使用不合格伪劣管材。加强管网建设全
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移交。 十四五 期间,
黄河流域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 1.4 万公里。
实施污水管网修复更新。 以黄河干流和汾河、渭河、湟水
河、涑水河、延河、清涧河、湫水河、三川河等沿线城市和县城
为重点,推动污水管网排查,开展老旧破损管网诊断修复更新,
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
2 理能力全覆盖,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
前。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 )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
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开展 一厂一策 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推进
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按照 城旁接管、就近联建、
独建补全 原则,合理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小
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十四五
间,黄河流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 350 万立方米 / 日。
分类施策推进污水处理。 以黄河干流和汾河、渭河、湟水
河、涑水河、延河、清涧河、湫水河、三川河等沿线城市为重
点,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其他地区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不
搞“一刀切”。黄河上游高海拔地区选取适用于高寒缺氧气候的污
水处理工艺和处理模式。建制镇设施建设应按需而定、量力而
行,避免能力过剩、负荷过低和运维难以持续。
(三)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 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黄河流域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能满足
需求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能力缺口。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
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建制镇与县
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或与临近市县联合处置。限制未经脱水
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黄河上游省会城市、中下游
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郑州、西安、济南、
太原、兰州等城市建设规模化集中型污泥处置中心。采用污泥协
同处置方式的,可将卫生填埋作为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的应急
3 处置措施。 十四五 期间,黄河流域新增污泥(含水率 80% 湿污
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 0.35 万吨 / 日。
三、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
(一)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适
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
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示
范。地级及以上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
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有条件地区可
推行 车载桶装,换桶直运 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鼓
励具备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
理系统。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十四五
间,黄河流域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 1.8 万吨 / 日。
(二)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
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采用节能低碳的工艺和装备,同步明确
飞灰安全处置途径。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和飞灰协
同处置设施。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
排放情况,加快推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设施升级改造。探索开展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十四五 期间,黄河流域新增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能力约 2.8 万吨 / 日,改造存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少
70 个。
4 推进厨余垃圾处理。 积极推进黄河干支流沿线城市厨余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
阳、兰州、西宁、银川等 10 个城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
则,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 十四五 期间,黄河流域新增厨余垃
圾处理能力约 0.8 万吨 / 日。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 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
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人口稀疏地区,经评估暂不具备
焚烧设施建设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
设施。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和改造。
四、加强资源化利用
(一)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
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
和市政杂用等。结合组团式城市发展,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再生
利用设施,推动达标处理后就近回用。国家级新区、黄河中下游
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城区提前合理规划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
设。鼓励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
供水。利用湿地、滩涂等自然生态设施或人工设施,推广区域再
生水循环利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分质、
分对象用水。示范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开展物质能源回
收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十四五 期间,黄河流域
5 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 300 万立方米 / 日。
(二)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 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
化前提下,合理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置技术,稳步推进资源化
利用。鼓励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改良盐碱
地、沙漠化土地等,以及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
利用等,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可选用 生物质利用 + 焚烧 模式。推广
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三)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
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两网融合 。地级及以上城市、具备条件的
县级城市和县城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鼓励生活垃圾焚烧
余热梯级利用,考虑区域热负荷需求,优先采用热电联产模式。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
设施。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
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
用的“梗阻”问题,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
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十四五 期间,黄河流域新建生活垃
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50 个。
五、强化运营管理
(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构建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量指标
体系,完善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定期
考评、信用监管、企业名录等方式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推广运营
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
6 付费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
应用。
(二)推行专业化运维 。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
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强化专业技能水平,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
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鼓励
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养护委托市政排水
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强化建制镇相关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
(三)创新运营管理方式。 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污
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将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项目
综合打包授予特许经营权,有效盘活存量。推行污水 厂—网—河
(湖) 、垃圾 收—运—处 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推广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
谋划 十四五 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各省级污水垃
圾处理主管部门要合理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各城市生活污水集
中收集率达到 70% 以上或比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各市县
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明确建设时序,开
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完善
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城镇污水和垃圾填埋场渗
滤液直排、偷排、乱排等,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
7 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举一反三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消除存量问
题和潜在风险点。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
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
维。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加大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的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鼓
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
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
信贷支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三)健全费价税机制。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
置成本且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动态调
整,调整到位前,政府应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以招标等市场化
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推进再生水利用实行双方协商定
价。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
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
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动建制镇污水垃圾
处理费按时足额收缴。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
利用等方面企业税收、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8 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调衔接。建立设施
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城
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选址、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强
化公众参与,有效避免 邻避效应 。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
关,完善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探索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报建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按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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