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摘录 ▽ GB50981-2014黑体强条 主要修订内容
1. 修订了抗震支撑、抗震支吊架的术语;
2.删除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要求;
3.细化各类建筑工程的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采取抗震措施的规定;
4.增加重要设备的抗震支吊架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的规定;
5.增加穿越结构防震缝的建筑机电管道或配线的连接要求;
6.建筑机电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的选取由高要求、中要求、一般要求改为性能1、性能2、性能3;
7.完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公式;
8.调整了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材质限制,干管、立管增加了金属复合管;
9.调整了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的材质限制,区分地上和地下部分的材质要求;
10.增加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应采用抗震措施,应验算管道体系和承重支吊架的抗震能力的要求;
11.将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改为门型支吊架;
12.取消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的强制性规定;
13.删除燃气引入管阀门设置的规定;
14.删除燃气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的净距要求;
15.增加滑动支架、导向支架不应约束管道的纵向位移的要求;
16.增加固定支架间的滑动支架应优先做为抗震支吊架使用的要求,自然补偿中不应在端头设置抗震支吊架;
17.删除“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限制,改为任意方向;
18.细化抗震支吊架设计抗震验算;
19.增加刚性抗震支撑应同时具有抗拉及抗压性能的要求;
20.增加单建电力设施可执行的相应规范的规定;
21. 增加第9章施工内容;
22. 增加第10章维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