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号地块位于滨海湾新区福海路与广深沿江高速交叉口往南300米,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11亩。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新型产业用地(M0),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地块在上世纪90年代为海洋,90年代填海造陆成为鱼塘和滩涂;地块在2003年仍为滩涂和鱼塘;2003至2013年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为滩涂和鱼塘;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号地块位于滨海湾新区福海路与广深沿江高速交叉口往南300米,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11亩。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新型产业用地(M0),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地块在上世纪90年代为海洋,90年代填海造陆成为鱼塘和滩涂;地块在2003年仍为滩涂和鱼塘;2003至2013年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为滩涂和鱼塘;2013年地块东部区域开始出现外来人工填土,其它区域仍为水塘;2013-2017年地块东部区域被外来填土全部填平,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2017年地块中间田埂区域出现填土,东部填平为空地,长有芭蕉等植物,其余为水塘;2017-2020年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地块鱼类养殖对地块土壤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因此地块内历史鱼塘区域非潜在关注区域,主要潜在关注区域为填土区域。此外,地块东侧工业企业距离本地块较近,东侧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经迁移等方式可能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通过对地块现场踏勘与地块污染识别,确定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为填土区域以及相邻地块区域,潜在污染物有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
项目组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对项目地块的土壤与底泥、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样品现场采集与数据检测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并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
地块共布设土壤调查钻孔41个,土壤钻孔深度为7~17 m,每个点位钻探深度均保证钻探至原状土以下2m。现场根据PID和XRF读数筛选样品,共采集292个土壤样品(29个现场平行样品,6个对照点样品)。监测因子为: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及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调查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的pH值含量范围为3.4~10.62,部分土壤样品呈酸性或碱性。地块部分土壤样品呈酸性可能是由于地块区域内部分土层为赤红壤,呈碱性可能是由于地块靠近海边,海水呈碱性,海水涨潮可能对地块内土壤产生影响。铜、镍、铅、镉、砷和汞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苯、乙苯、二氯甲烷、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和1,2-二氯乙烷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100%,含量范围为6 mg/kg~3010 mg/kg,检出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在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的含量均低于检出限。
地块内共安装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品),监测项目为:pH值、浊度、铬(六价)、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07~7.41,呈中性,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浊度最大值为93度,最小值为83,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超标率为100%。铜、铅、镉、砷、汞和镍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在地下水样品中都有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余相关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未来将建设市政管网供给生活用水,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浊度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布设了11个地表水点位,共采集了13个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项目,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铬(六价)、铜、铅、镉、砷、汞、锌。检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样品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在部分地表水样品中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限值;重金属铜、锌、镉、砷、汞和六价铬在部分地表水中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限值;石油类在部分地表水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限值。
因地块内水塘主要用于养殖,因此可能导致地块内地表水体的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指标超标,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共布设了11个底泥点位,共采集了25个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品),监测因子为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及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底泥样品的pH值含量范围为6.81~8.13,部分底泥样品呈弱酸性。地块部分底泥样品呈酸性可能是由于区域土层为赤红壤;铜、镍、铅、镉、砷和汞、二氯甲烷和石油烃(C10-C40)在底泥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在地块内所有底泥样品中的含量均低于检出限。
地块土壤与底泥样品监测指标含量均低于GB3660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个别点位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值。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未来将建设市政管网供给生活用水,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浊度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指标超标,超标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对项目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等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