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范围 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地下空间工程;3.区级主管部门已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4.主体建筑已完成消防验收的改建、扩建工程(含装修工程);5.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的建设工程。(二)其他规定 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既有建筑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 另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事项的通知》(穗建消防〔2020〕221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的相关规定,
受理条件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范围
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地下空间工程;
3.区级主管部门已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主体建筑已完成消防验收的改建、扩建工程(含装修工程);
5.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的建设工程。
(二)其他规定
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既有建筑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 另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事项的通知》(穗建消防〔2020〕221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的相关规定, 不在本指南受理范围之内 。
2. 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 ,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可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该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材料(A4原件彩色扫描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意见单、过程记录表(如有),详见附件2-3,审图报告装订成册盖骑缝章。
◆设计调整或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
◆图纸清单详见附件2-5,电子图纸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图纸无电子签章的应上传盖章齐全的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装修工程上传具有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相关图纸。无关图纸无需提供。
◆PDF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 图纸名称。
◆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如申请民用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变更,除提供民用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清单外,需提供以下资料:变更范围、内容的对比图及说明;若有防火加强措施需说明。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