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各阶段验收鉴定书 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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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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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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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 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