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0年6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十二项便民惠民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受企业和群众好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方式 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单位可在消防业务系统上传未经技术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直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企业无须支付审查费用。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6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十二项便民惠民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受企业和群众好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方式
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单位可在消防业务系统上传未经技术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直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企业无须支付审查费用。
二、优化消防技术先行服务
(一)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先行服务。对于一次性提交满足《暂行规定》消防设计审查要求材料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和消防设计行政许可。对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批准文件的项目,若项目技术条件已稳定(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已经规划部门批准)且消防设计文件已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先行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批复并完善消防设计文件后,依法申请消防设计行政许可。
(二)消防验收技术先行服务。对于一次性提交满足《暂行规定》消防验收要求材料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消防验收。对未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的项目,若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技术先行服务。建设单位完善《暂行规定》消防验收要求材料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技术先行服务情况,开展消防现场评定工作。实现受理前技术服务先行、受理时问题全部解决、受理后直接出文的目标。
三、优化消防验收备案事项
(一) 优化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筑土建工程已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其室内装修面积未超过40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室内装修工程除外),如不涉及增加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仅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二)优化工业建筑消防验收备案。工业建筑(“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丙类厂房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除外),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条文说明第6.0.1条。
四、压减审批时限
压减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一是建设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的项目,自项目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未经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直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政府购买技术审查服务的项目,自项目受理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按照《暂行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间内。
特此通知。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