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住建部再通报1人“挂 证” , 又是一起大学工作期间“挂证”事件 ,近期发布“建督撤字〔2021〕26号”和“建督撤字〔2021〕27号”都是同一性质。
刚刚, 住建部再通报1人“挂 证” , 又是一起大学工作期间“挂证”事件 ,近期发布“建督撤字〔2021〕26号”和“建督撤字〔2021〕27号”都是同一性质。
另外,陕西省住建厅也发文,拟对 32名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在公示期(5月30日)满后 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
章某健:
经调查核实,你在西南交通 大学工作期间 , 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 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6号),你于2021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 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前两份文件回顾
张某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 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 山西新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号),你于2021年3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 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某芳: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 大学工作期间 , 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 在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号),你于2021年3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 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通报了第五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了违规“挂证”相关工作,对 投诉举报件和相关部门推送的疑似“挂证”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 。 我厅拟对3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2021年 5月30日 。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 在公示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
附原文:
关于对陕西省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五批)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8〕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8号)和执业资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了违规“挂证”相关工作,并对投诉举报件和相关部门推送的疑似“挂证”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厅拟对夏静等3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见附表)。
对公示注销人员名单有异议或举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提供书面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期内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书面申请延期。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预留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2021年 5月30日 。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 在公示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
联系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4楼
联 系 人:白朋
联系电话:029-87396261转3
附件:陕西省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第五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