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某电厂“4·11”外委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的快报
电工小杨杨
2021年04月14日 1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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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合同情况。 1. 受热面检修。辽宁某公司 1 号机组 C 级检修工期为 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2 日。 1 号炉受热面检修项目的施工队伍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 2 月 7 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中标, 2


一、基本情况


(一)合同情况。

1. 受热面检修。辽宁某公司 1 号机组 C 级检修工期为 2021 3 27 日至 4 22 日。 1 号炉受热面检修项目的施工队伍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 2 7 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中标, 2 24 日签订合同, 3 6 日签订安全协议。 3 7 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三措两案”,经辽宁某公司审批通过。辽宁某公司对其 37 名作业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开展了安全交底。

2. 脚手架搭设。 1 号炉受热面检修的脚手架由吉林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搭设,于 4 5 日搭设完成,辽宁某公司组织了验收。

(二)作业情况 .

3 31 日办理了“ 1 号炉受热面水冲洗及检修”工作票。 4 1-7 日主要完成了受热面水冲洗、脚手架搭设、受热面防磨防爆检查等工作。 4 7 日进行氧化皮检测,发现末级过热器下 U 型弯处有氧化皮堆积现象, 4 10 日完成割管, 4 11 日准备进行氧化皮清理。


二、事故经过


2021 4 11 8 20 分,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后,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 名作业人员及辽宁某公司 1 名监护人员进入 1 号炉膛内约 56 米标高作业面,准备进行末级过热器氧化皮清理工作。其中,陈某某(死者)等 2 人在第 14 屏工作,另外 1 人在第 15 屏工作, 2 人在第 4 屏工作。约 8 25 分,作业人员突然听见有落物声,发现陈某某已不在作业区, 16 屏跳板向炉膛侧倾斜,判断陈某某可能坠落,立即汇报现场监护人(此时刚进入炉内,在第 1 屏附近)。所有人员随即全部撤出炉膛,并向班长及主管汇报。

经搜寻,在炉膛 6 米检修平台发现陈某某,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8 45 分,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并送往县医院; 10 00 分,经医务人员鉴定陈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辽宁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启动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按规定向辽宁公司、集团公司、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东北能监局报告事故情况。集团公司及辽宁公司相关人员当天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维稳与舆情监控、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

辽宁某公司 1 号机检修现场全面停工,举一反三,进行安全整顿;加强 2 号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调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四、原因分析


经询问事发在场工作人员并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分析初步原因如下。

( ) 直接原因

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陈某某在炉膛内 56 米标高作业时,坠落至下方 6 米检修平台。

( ) 间接原因

1. 人员违章作业。陈某某在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未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检修通道,违章跨过 1.05 米高的隔离防护腰杆。

2.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跳板一端未绑扎,另一端存在探头板,陈某某踩踏探头板时,跳板倾斜失稳致其坠落。

3.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未设置安全网及安全警示牌。

 

五、暴露问题


1. 政治站位不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集团公司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 工作票及“三措两案”等作业文件管理流于形式。危险因素分析不全面,风险预控措施不到位。

3. 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 工作负责人在炉膛外,未进入工作区域,未起到监护作用;另一专设监护人未及时发现违章行为。

4. 脚手架管理不严格。脚手架验收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整改跳板绑扎不牢与探头板等典型不合格问题。


六、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各级单位要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党百年保电及改革重组期间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严格落实副总经理在电力对标会、基建协调会上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凡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员,比照原事故处理相关规定上调一个处理等级。

2.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规范开展事故调查。辽宁公司及辽宁某电厂积极配合外委单位做好事故善后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停工整顿与安全教育。各电力相关子分公司及生产建设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及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问题整改,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 落实企业管理责任,严格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级企业要切实加强外委队伍安全管理 , 严把承包商“入口关”、“过程关”、“考核关”,对资质不够、考试不合格的外委人员严禁入场,对反三违不严格的外委队伍、存在典型违章行为的外委人员坚决清除出场。对长期承包商,要统一落实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实现一体化、无差别管理;对短期临时外委队伍,要严防死守,强化安全监督监护,坚决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 严格执行规程标准,做好“三措两案”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三措两案”编、审、批程序,确保安全风险分析全面,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所有平台、通道、脚手架搭设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现场实际;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坚决修订完善后方可批准、实施。在正式作业前,外委队伍、生产建设单位要实地验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完全符合“三措两案”规定。

5. 强化安全监督监护,严格高风险作业过程管控。当前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正处于检修高峰期,各建设项目也陆续进入施工繁忙期,各级企业要建立健全高风险作业管控制度,明确高风险作业管控清单,制定分级管控标准。对脚手架、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外委单位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全程监护,对重要工序进行安全鉴证,生产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到岗到位制度,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监护,严肃查处现场习惯性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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