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公益1+1——北京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交流会暨试点资助项目发布会在北京举办。
主办方邀请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北京市垃圾分类专班专家组组长 王维平 教授为与会者带来主题发言《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对策演进的讨论》,从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方式、居民垃圾分类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主要法律依据和新法特点、社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展开演讲。
王维平,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客座教授,北方交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原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委员会原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北京市垃圾分类专班专家组组长,北京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项目评估专家,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顾问。
9月24日下午,公益1+1——北京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交流会暨试点资助项目发布会在北京举办。
主办方邀请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北京市垃圾分类专班专家组组长 王维平 教授为与会者带来主题发言《关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对策演进的讨论》,从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方式、居民垃圾分类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主要法律依据和新法特点、社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等方面展开演讲。
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方式
解决垃圾问题在许多人付出艰辛努力乃至毕生精力后,终于迎来了今天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立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好局面。其实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也应当成为解决垃圾问题的行动者。
王维平教授认为,垃圾分类目的不仅是 便于分别处理和便于分别回收利用 ,还在于 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国人民的环境素养 。
一是垃圾分类后端决定前端。 后端处理设施的类型、处理能力和回收利用的产业情况应当与前端垃圾分类的类别和落实进度相匹配。日本最早垃圾分类就分两类:可燃的和不可燃的,能烧的送焚烧厂发电,不能烧的送填埋厂填埋,分别处理。我国目前倡导四分类,四类垃圾的后端处理也应当与之相匹配。
二是便于分别回收利用。 分类有成效的,都是后端有经济价值的、形成再制造产业的,否则就无人回收。再生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类等等这些产业链已经形成了。
三是提升全民环境素养。 当前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强调垃圾分类,不仅是解决垃圾问题本身,还包括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提高全民环境素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会产生垃圾,都需要直面如何对待垃圾的问题。不选择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是因为在西藏、青海这样的地方,它们并不是每个人都要直面的问题。北京是全世界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城市,1957年7月北京日报就提出垃圾要分类收集,但上升到提高全民环境素养的层面,则是到了现阶段才提出的。
垃圾分类的方式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大类粗分 。建筑垃圾15年前就分出来了,产生量是生活垃圾的8倍,但跟居民行为关系不大;其他大类的垃圾还包括园林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 二是废品回收。 废品回收产业体系在改革开放前归供销合作社负责,但在改革开放后,北京的废品回收行业逐渐让位于民间回收者(拾荒大军);而北京下一步的规划是重新发挥供销社国营企业的作用,重新构建现代的废品回收系统。 三是居民垃圾分类 (最重要也是最难的)。 四是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进行机械和人工分选。 比如在转运站环节用磁选的方式将啤酒瓶盖分出来。
居民垃圾分类的基本条件
为了让居民垃圾分类真正落到实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要有分类处理的设施。 北京市第一个标准化垃圾填埋厂是1998年才有,后来又建设11个垃圾焚烧厂;现在,厨余处理能力达到了5000多吨/日,还有分别回收利用的产业体系,才算基本具备了分类处理条件。
二是要有法律体系。 1998年开始有人呼吁国家立法,一直到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通过了《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2007年1月1日执行。之后十多年初步建立了 分别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分别加工体系、再制造体系 。
三是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知晓率不是知道垃圾分类分这个事就知晓了,还包括知道怎么运输、怎么处理、为什么要分类、知道怎么分等。
四是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全面动员。 特别是基层,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垃圾分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等,要形成合力,才能够实现垃圾分类。
居民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
第一,后端决定前端。 北京的垃圾分类过去曾经存在前端分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由于后端条件跟不上,又混合拉走的问题,触伤了老百姓的分类积极性。但运输车司机也有道理:后端处理就一个地方混放,为什么要分成几趟来跑?所以从1998年开始,北京斥巨资大量建设处理厂。现在标准化的填埋厂、焚烧厂、堆肥厂、餐厨垃圾专业处理厂,都具备了。
第二,由简入繁,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 东京垃圾分类居民分13类,但王维平教授建议一开始分的简单点,因为涉及上千万人生活习惯的改变和环境素养的提升,根据人类行为学,至少需要两三年。而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两个指标,一个是知晓率,二是参与率。而分出率、电子化率、自动化率,则只是锦上添花,短时期内要求太多,反而会违反客观规律。
三是标注明确,易掌握易操作。 一开始垃圾分类采用的标准是“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但普通人并不知道其中含义;上海分为“干垃圾”和“湿垃圾”,严格地说含水率低于20%是干的,但例如婴儿纸尿布在上海属于干垃圾,就会引起困惑。所以分类标准要明确,易掌握。
四是要实事求是,久久为功。
五是引导为主,处罚为辅,注意社会情绪。 这次垃圾分类强调自觉与强制性结合,在大多数居民还不了解垃圾分类意义和做法,正面引导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强制,容易引起反弹。因此建议初期还是要以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只有等大多数居民都配合、只剩少数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强制才是必要手段。
主要法律依据和新法特点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上位法修订是在2017年启动的,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王维平教授当时提出了关于修法的3大问题:一是农村垃圾没有人管,住建部管城市生活垃圾,农业部管农业生产,不管农村垃圾;二是危险废物管理漏洞多,事故频发;三是减量化资源化规定不具体,是一个口号,没有办法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关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7点建议:限制包装,净菜进城,旧货交易,废品回收,垃圾分类,不剩餐,不用少用一次性物品。这7条都进入了新“固废法”,而且入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执行的。
这次立法质量比较高,有五大特点。
第一,对策前移、导向明确。 过去是斥数百亿巨资,建设末端处理设施,被动接收垃圾,处理一吨垃圾的成本在500多元,长期运营,财政不堪重负。与其忍受巨额建设投资,和长期背负沉重的运营负担,不如少产生垃圾。所以这次立法把减量化和资源化摆在特别重要位置,这也是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垃圾对策的一个趋势。
第二,规定具体、便于执行。 垃圾分类涉及19个政府部门、上百家社会组织,规定一定要具体。例如,限制包装由商务部管,但商务部的主业并不是管理包装物,如果规定不具体,责任不清晰,就会像过去那样变成口号,无法落实执行。新条例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
第三,责任明确、便于考核。 细化了政府各部门责任,包括社会组织参与,和社区、物业的责任。
第四,自觉与强制相结合。 过去强调自觉,几乎没有强制手段。而新法已经规定了一些强制手段,管理就有了强制抓手。
第五,定位——社会治理。 新条例的这一点最为重要。2019年底北京市成立一个垃圾分类专班,涉及城管委、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城管委等19个政府部门,由张家明副市长主持,王维平教授任专家组组长。在一次会议上,王维平教授发现相关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的人没来,企业没来,就提出,既然定为社会治理,就应该请他们来。现在倡导不剩餐,可以建议餐厅设大份和小份,但没有餐饮协会参与,这样的建议就无法落实。
王维平教授还建议,后端要计量收费。我们现在看日本垃圾分类做得好,好像是因为国民素质高;但在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例如,日本的餐馆服务员会提示顾客适量点餐,不要浪费,是因为后端的计量收费制度:泔水按桶收费,并且阶梯计价,桶数越多,每桶收费的单价越高;餐厅如果不管食物浪费,就要承担高额垃圾费。这就从源头抑制了垃圾产生。北京市新条例已经规定了垃圾计量收费,但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
社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
一是宣传组织实施。 和政府密切配合,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是为了让居民净化自己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二是制定完善行业规则。 垃圾管理条例涉及到餐饮协会、包装协会、快递协会等一系列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涉及30多个,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 三是编制十四五规划。 把十四五规划纳入到政府的规划里面去,这也是社会组织的责任。 四是协助政府执法检查 。城管执法局人力有限,所以需要社会组织配合开展监督,具体可以拨打12345,有什么想法,或认为目前的做法有什么缺陷,及时跟政府沟通。
北京市各级政府已经非常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家、社会组织也已经行动起来。但是,只有 全社会动员,垃圾分类的目标才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