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 辽建[2008]53号 关于做好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按照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文件精神,经建设部同意,我省实施建造员制度,以建造员证书取代三级和聘用的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员可作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担任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为了做好三级、聘用项目经理向建造员的过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建[2008]53号
关于做好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按照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文件精神,经建设部同意,我省实施建造员制度,以建造员证书取代三级和聘用的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员可作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担任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为了做好三级、聘用项目经理向建造员的过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造员资格的条件
1、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建筑业企业自行聘用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聘用证书人员;
2、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从事施工项目管理的在岗人员;
3、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培训、考试。
经考试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二、建造员的专业设置
建造员目前暂设5个专业。每人只能申请其中的一个专业。
1、建筑工程:包括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土石方、地基基础、防腐保温等。
2、机电工程:包括石油化工、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冶炼、电力、机电设备等。
3、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工程、管道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等。
4、公路工程:包括公路路面、路基、交通、桥梁、隧道等。
5、水利水电工程:包括航道、水工建筑、堤防等。
三、建造员的证书
省建设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辽宁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可延续使用2年。每个建造员只能取得一个专业的一本证书。
四、培训及考试
1、内容:
通用部分: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实务部分:分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2、培训
建造员的培训采用网络教学和网下自学的方式。学员学习达到70学时后,可参加考试。培训及考务工作由省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3、考试
建造员的考试以网上考试为主、常规考试为辅的方式。网上考试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学员随时登录到辽宁建筑管理信息网站(www.cc.ln.gov.cn/lnjgc.asp)上参加考试。常规考试是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的纸面考试。考试的试题由省建设厅建立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4、培训、考试方法
(1)学员通过登录辽宁建筑管理信息网站上报名,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专业等内容。填写完成后,打印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
(2)将打印出的报名表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筑企业将本企业的人员报名表汇总后,按照原项目经理管理渠道,统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原证书、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进行审核,同意后,开通网络学习考试的权限;
(5)学员按照姓名和学号登录到辽宁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参加网上培训;
(6)学时满后,学员可参加网上考试。
(7)对网络培训考试没有覆盖的专业和网络学习、培训有困难的学员,可参加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考试。
五、关于项目经理证书的有效期
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2008年2月28日以后,各建筑业企业不得再自行聘用项目经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对其备案。
考虑到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企业自行聘用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证书可延续使用到2008年8月底。
六、组织领导
三级项目经理及聘用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过渡工作。
各地可将在建造员证书核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
省建设厅联系人 于莉
联系电话 024-23448646 、23448615
传真 024-23448613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http://www.cc.ln.gov.cn/lnjgc/news_view.asp?id=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