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电表箱进线开关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为何江苏省多地市不遵守?
老宗头
老宗头 Lv.2
2020年02月01日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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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的8.7.2之6款规定,单元电表箱进线开关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为何江苏省多地市(连云港、苏州)不遵守?笔者调查了2000-2019年的住宅小区的单元电表箱,均有上述问题,即不安装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开关。电表箱设计属供电公司设计,设计图也不经、不送市审图中心审核。这是否属于电霸作风?!对这样的电表箱设计、施工、安装,应怎样评论?

按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的8.7.2之6款规定,单元电表箱进线开关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为何江苏省多地市(连云港、苏州)不遵守?笔者调查了2000-2019年的住宅小区的单元电表箱,均有上述问题,即不安装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开关。电表箱设计属供电公司设计,设计图也不经、不送市审图中心审核。这是否属于电霸作风?!对这样的电表箱设计、施工、安装,应怎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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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04日 18:39:16
12楼

回复【夏天修空调】;《全国电力营销规则》即《电力营业规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现时漏电保护断路器互感器应用非晶材料,之所以采用非晶材料,是因为其较高的导磁性能,而且有较低的磁饱和曲线。有利于检测很微小的漏电电流,避免较大的漏电电流对漏电保护开关的损害。就算正常检测500mA,如果是50A或者更大电流,保护器的二次一定不能承受。因为非晶铁芯使得产生严重铁磁饱和,不再感生二次电流,保护漏电检测器不损坏。这就是漏电保护不能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火灾告警的道理。

检测漏电电流是通过保护安装处同一时刻所有电流的代数和,与谐波无关。因为谐波也是流进等于流出。用电设备,负荷回路电流,不会使漏电保护动作,这是一般常识。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流有限,一般不会发生电缆发热燃烧情况, 短路电流要比接地电流大很多,发生电缆发热燃烧的往往是短路故障,恰恰漏电保护对短路电流无效。

如果说有接地引发的火灾,那么电表箱前面还有一段线路,而且此段线路比电表箱更有接地可能。在线路后面安装火警预警,更本不起作用。敞开这个位置,对用电计量管理造成不便。再说一遍,这个部位设备属于供电企业供电设备,用户不得擅自操作。

我们一直在讲清楚道理,没有用条款压制谁。电力行业分门别类各有各专业,我们也没有说我们全懂。如果不懂就得虚心听别人说,没有别人求你学的道理。如果你觉得盛气凌人,只是你心胸狭窄。反正我们只是还事实真相,没有说教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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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宗头
2020年02月06日 22:49:16
13楼

1、“为了便于管理,一般电表箱以前线路和电表箱是全封闭的,用户不得擅自操作。电表箱安装高度,安装位置都有相应的规定,电表箱应作可靠接地”,这是管理问题,不是所要涉及的话题。

2、“漏电保护开关是针对人员直接接触的一种防护措施,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所以,漏电保护应该安装在住宅进户总开关处”,前面的“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不正确,而后面“漏电保护应该安装在住宅进户总开关处”,只是说对了一部分,即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中的“(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而遗漏了“每幢住宅”应当安装。

3、弊大于利也好,建筑业内不主张也罢,国标和地方标准总是不应违反吧?

   我们是法制国家,也要依“法”设计,设计依照的“法”就是国标、地方标准。

  奉劝不要以“电老大”自居,“我的地盘我做主”,管他什么国标、地方标准,我说了算!

xhm2317:学习了,还是没弄明白,装还是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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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07日 17:26:11
14楼

回复【老宗头】;

第一,你说第一点不是涉及话题。但是恰恰该问题很重要,如果在供电企业设备范围安装了本不应该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假使动作,是你去违规操作,还是让用户去承担违约责任呢?

第二,你没有拿出“对于间接接触不一定有效”不对的理由,怎么就知道其不对呢?根据GB T6829-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的一般要求》

360截图170010156991104.png

这一条规定要保证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不致发生不可逆的损坏,只能采用互感器运行在严重铁磁饱和状态,二次是不感生电流滴。没有一个标准,包括IEC,没有一个厂家能够做到在这个电流下保护器保证动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上限是额定动作剩余电流(IΔn)。

我是说,建筑电气业内根本不提倡住户进线安装带剩余电流动作的总开关,建筑电气业内反对在照明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器。你做不到住户内先动作,电表相保护后动作。即使有也无选择性可言。希望你也不要张冠李戴,瞎肯定。

第三,你也不必拉大旗,做虎皮。这里谈不上法治国家,违法问题,这里不存在违反国标和地方标准问题。各个行业关注的角度不同,必定要从利弊出发,考虑相关的自身行业标准。电表箱本不属于住宅设计范畴。更不存在“谁的地盘,谁做主。”的问题。心胸放宽一些,看问题全面一些。牢骚怪话,对知识,对事情没有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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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砌砖头
2020年02月07日 21:56:47
15楼

电表箱本不属于住宅设计范畴?难道《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17超范畴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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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08日 17:10:03
16楼

回复【工地砌砖头】;希望不要这样咄咄逼人。1、我不在江苏,不敢妄谈江苏的事情。2、我只是秉持本论坛技术讨论的宗旨,不对任何具体单位和人评头论足。

两位总是拿国家标准说事,好像批评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一些标准,就是大逆不道,违法乱纪,那么你对下面一段话又作如何感想呢?

360截图16550423619854.png

最悲哀的是,建筑电气相关规范被不懂电的专家学者把持着,规范混乱是不可避免的了。

如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能够防间接接触,哪还要TN系统为何?所有断路器都带上剩余电流动作器,岂不更完美。如果保护导体不再与电源中性点相连接,可以大大减少接地故障电流呀,减少故障电能损耗,减少故障危险程度,这个创举贡献之伟啊。

但是,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规定》其额定动作电流为(IΔn),生产厂家检验最多做至2.5IΔn动作。标准要求在发生剩余短路电流情况下,保护器不遭受不可逆的损坏,没有要求在发生剩余短路电流下保护器动作。因此,厂家只负责保护器不遭受不可逆的损坏,不负责剩余短路电流情况下动作。一般是采用,互感器进入严重铁磁饱和区,不输出二次电流。

我们相信10IΔn)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能动作。但是,100IΔn1000IΔn),10000IΔn根据现阶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很难说。没有标准和生产厂家支持。

所以,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间接接触防火灾等等都缺乏理论根据,只是某些专家学者脱离实际,拍脑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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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砌砖头
2020年02月10日 19:44:59
17楼

"另外,在国外建筑工程承包中,除翻译转化IEC60364标准为我国GB16895标准外,其他有关建筑电气规范都不予认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大国声誉。"是王厚余编著的《建筑物电气装置600问》前言里面一句话,没摘录全,也没兼顾前后话的含义,断章取义。既然摘录这一句话,那请详细阅读前言的全部内容,并请详阅一下《建筑物电气装置600问》里对我们争论的问题是如何解释的?

风平浪静02:既然外国,既然有IEC,还要GB?难道GB就那么影响大国信誉?

工地砌砖头:终于遇到超过王厚余、蒋麦占水平的专家。佩服佩服,甘拜下风,一定回头从最基础的理论重新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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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11日 11:14:46
18楼

对于建筑防火灾问题,我们认为在不影响供电安全和正常供电秩序情况下设置一些装置是应该得到肯定的。比如。烟雾感知,温度感知,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等等。但是,因为检测剩余电流,而在配电柜下一点接地。因为一些对地剩余电流,就需要切断电源。那是不可取的。第一,剩余电流和电气火灾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第二,“系统接地”设置在保护排(PE)上,会影响系统接地的可靠性。第三,剩余电流冒然切断电源,大大降低了供电可靠性,反而容易导致供电事故产生。

当然,火灾必须是从明火开始的。但是,接地故障(与大地接触的故障)比短路故障更容易产生明火(电弧),是缺乏科学根据的。我们知道,产生电弧的条件是,热游离,电场力,气体击穿放电。热使得金属发射电子游离在金属导体周围,高压电场力连续地击穿电子之间的空气,产生电弧。所以,当断开电流瞬间更容易产生电弧。因为断开瞬间容易产生热游离,断开瞬间容易造成电势叠加,特别是电感、电容电路。

电弧熔出物掉落在易燃物质上,容易引发火灾。那么更容易产生电弧的是,电流回路接触不良,局部发热引发电弧,电流过大导致电流回路导线断裂引发电弧,局部非良好接触短路引发电弧。掉落地上带电的导线,特别是拖曳的导线容易产生电弧。导线掉落现象在当前的住宅区域已经大为改观,因为架空导线已经很少见到了。

以前老房子,因为技术和材料现状,往往采用在木质的房梁,木质构件上走线,也无接地的保护导线,基本上无接地的可能。但是,因为绝缘老化,导致短路引发电弧,却是事实存在。以前的配电板,因为材料和安装便利,往往采用木质底板,因为电气元件接触不良发热引起底板燃烧,也是不争的事实。现在,因为住宅内线路短路引发电弧,熔出物掉落在塑料扣板上,引发火灾,也是不争的事实。电缆进内散热较差,盘线过多,连接电阻过大,发热超过预期,电缆绝缘碳化,导致短路电弧,引发火灾,也是实际存在。为此而批评我国消防管理部门“张冠李戴”,“未能对症下药”,是没有根据的。更不能把电气火灾居高不下,归罪于我国消防管理部门的事实分析。

没有证据表明电弧电流一定是300mA,电焊电弧电流在100A200A,电弧炉电流更大。也没有证据表面小于300mA的电流不会产生电弧。一般低电压,小电流的交流电弧,会在过零是自行熄灭。如果一定要说,一个电弧就可以导致火灾发生。则,衣服上的静电对地放电,也可能导致加油站火灾。

所以,如果我们带着有色眼镜,带着先入为主的成见,带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认识,分析问题。总是不能有的放矢的。

国外的配电系统和我国的配电系统有所不同,他们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大多是电磁感应式的,我们却大多是电子式的,而且人家大都不作用于分断电源。国外住宅用电大多是单相变压器,低压系统较小。所以,看问题,分析问题都会有所不同。

更有趣的是有些专家学者,把接地体的接地电阻理解为金属材料与大地之间接触电阻,这样的认知怎不让人疑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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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砌砖头
2020年02月14日 20:33:03
19楼

王厚余,著名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技术专家,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C4中国归口委员会及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致力于低压电气装置国际电工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足迹遍步28个省市,为提高我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水平做出了卓越贡献。曾参加我国"一五"期间156项工程中大型航空工厂等的设计和国外大型工程的规划设计,多次代表我国出席国际电工会议。撰写有关建筑电气文章二百余篇,其中《对电气火灾主要隐患的分析和对策建议》一文被收录进中国《2000年减轻自然灾害白皮书》,在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发。曾参与编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和编写《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
蒋麦占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工业与建筑应用电气委员会、美国IEEE的高级会员,同时还是IECTC64中国的委员,长沙电气设计工程师学会理事长,施耐德的《电气装置应用(设计)指南》(中文版)的总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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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16日 17:10:57
20楼

我们总是秉持论坛技术讨论的原则,只讨论技术问题,不涉及人的荣誉和来头。

低压系统绝缘元件表面爬电,是一种极其微小不连通导电体两极的放电, 属于系统泄漏电流一部分,正是漏电保护断路器需要躲过的电流。如果这部分电弧也属于RCD保护范围,则300mA远远达不到要求。

如果漏电保护能够应用电气间接接触防护,则根本不需要TN系统接地型式。

360截图18720124111740.png

断路器还是那个断路器,只不过多了漏电动作附件。

这样的系统没有“在配电柜下一点接地之说。” 

这样的系统没有大地与中性线分流问题。

这样的系统不会有PE传导接地电压事故。

这样的系统不会有断零失去保护导线一说。

这样的系统更无三相五线是不是TN-S,这种无聊的纠结。

但是,会大大地影响直接接触的附加保护,大大地影响老百姓的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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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02
2020年02月16日 18:03:10
21楼

360截图17920904487349.png

由于一些不正确的问答,导致概念的上的混淆也屡见不鲜。

IT系统型式,属于低压配电系统间接接触防护的一种,何来“提高供电可靠性一说呢”?岂不是名不正,言不顺。

⑴ 一相接地,对地电压升高到380V,这与输出中性线有关吗?不输出中性线同样是380V。中性线对相线本来就是220V,对地几伏没关系。难道还能有IN系统型式?


⑶ 如果存在这样情况,两种负荷相线同时接地,也同样会存在大负荷经小负荷导线回路。也不是输出中性线问题。而且接地电阻远大于导线电阻,分流情况有限。

⑷ IT系统型式,寻找接地相对困难,确实如此。但也不是输出中性线的问题。IT 系统接地型式,相线(包括中性线)接地,试电笔氖泡不亮,不接地试电笔氖泡亮,不管三相交流电对称与否。因为它们参考点不同,不在一个范围以内。

⑸ IT 系统采用漏电保护说;如果在漏电保护断路器同一侧发生第二次接地漏电保护是不会动作的。同理,在保护同一侧,不管怎样发生人身直接电击事故,漏电保护也不会动作。这是最起码的漏电保护原理,没有人不知道。那么在IT系统型式电源首端安装漏电保护有意义吗?

国外很多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单相变压器,单相变压器有可能做到高低压绕组的可靠隔离,所以有条件采用IT系统接地型式。绝不是外国人能做到,我们做不到。没有高低压之间的可靠隔离,外国人也不敢贸然采用IT系统型式。绝没有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忽略间接接触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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