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
一、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法律制度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家计委所发《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除保密上有特殊要求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国家计委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招标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我国水库库区管理现状和建议
▲福建省泉州市山美水库 供图/何菁锦 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库库区管理工作,但库区管理问题复杂,库区管理涉及部门多,不少水库库区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库区管理缺乏系统全面且符合库区特征的法律法规依据,库区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库区临时淹没区存在人员、城(集)镇、村庄、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等占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水库防洪安全、水质保护、水环境治理,制约库区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此,水利部强调要加强水库库区管理研究,研究制定库区管理法规和政策,保障库区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本文针对水库库区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调研库区管理情况,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库区管理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