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道直径小于1米免于安装在线监测?各行业在线监测因子和注意点?请看环境部文件依据
标题 烟道直径小于1米免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问题 内容 根据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要求,针对以下情形,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1.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目前企业实际情况多是烟道直径小于1米的,根据此规定,企业可以不用按照自动监控设备。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与此规定冲突,请问是不是重点排污单位所有的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还是部分排放口安装?如果可以按照 环办环监〔2017〕61号 文件烟道直径小于1米免于安装,实际执行中企业可以自行改造烟道使其小于1米以规避安装、逃避监管,请问又如何执行?
T/CAEPI 46-2022《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T/CAEPI 46-2022《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于2022年5月25日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标志牌设置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连续监测系统安装点位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和1个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比对监测数据查处典型案例,并对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