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出,养老机构不再限高三层?
被门夹过的核桃
2017年10月25日 15:50:13
来自于建筑规范
只看楼主

以下两项标准、规范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要求,落实“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等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以下两项标准、规范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要求,落实“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等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其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于老人照料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的部分要求如下:

而现行的规范,则是这样要求的:

换言之,现行规范中的层数限制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高度限制取代了。
至于为什么设定32m的限高。请教了资深建筑师,得到的解释是:32m限高,相当于8~9层的高度,同时32m也是防火规范中的一条线,对于现在的消防公安的扑救能力来讲,是相匹配的
此外,《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机构的楼梯、电梯、走廊的要求,也均有放松。
如果这个《规范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那应该能解决一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通不过的燃眉之急。
不过八字才有了一“丿”,能否通过、何时通过还不得而知。让我们期待限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越来越少吧。

以下为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反馈信息: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前;
联系人:郭庆习;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邮箱:gfc@ccsn.gov.cn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华厦建筑
2017年10月27日 06:43:59
12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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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mile
2017年10月27日 08:54:55
13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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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g235
2017年10月27日 09:21:05
14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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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g235
2017年10月27日 09:21:55
15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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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ongchong
2017年10月27日 09:24:12
16楼
感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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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mutumutu00
2017年10月27日 11:06:27
17楼
谢谢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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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言
2017年10月28日 09:15:49
18楼
说明国家在思考人民养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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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清风
2017年10月28日 10:54:39
19楼
防火规范的争议问题该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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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_328
2017年10月30日 05:50:21
20楼

谢谢楼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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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言
2017年10月30日 08:55:55
21楼
原来是这样啊。32m限高,相当于8~9层的高度,同时32m也是防火规范中的一条线,对于现在的消防公安的扑救能力来讲,是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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