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人才奖励:一级造价工程师可领20000元!
有胆有识的石榴
2024年03月21日 0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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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造价师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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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点击关注??

同学们好,今天有一个好消息要跟大家分享。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委发布《福田英才荟执(职)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详细介绍了各(执)职业人才奖励政策及申请办法。      

同学们好,今天有一个好消息要跟大家分享。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委发布《福田英才荟执(职)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详细介绍了各(执)职业人才奖励政策及申请办法。  

 
 

 

其中明确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可申请人才奖励2万元,且明确奖励政策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 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政策内容


取得正高职称,从事相应工作且在辖区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奖励3万元;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高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高等级,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等资格,且在辖区同一家企业职(执)业资格相应岗位 连续工作满3年的,奖励2万元。


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所在的企业应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


3.2   申请人应取得以下职称或证书之一


正高职称证书;

获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高等级,所获证书已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且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高等级,所获证书为我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执业/注册证书(含获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同类同等级证书)。


3.3  申请人取得正高职称证书时间应于2016年9月1日后(以正高职称证书所载评审通过时间为准);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证书、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应于2018年9月1日后(以注册证书所载初始注册时间、执业证书所载批准日期为准)。


3.4   申请人取得职称或证书后在辖区同一家企业相对应的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 其中:注册会计师应就职于福田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药师应就职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


3.5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奖励时,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5.1  《福田区执(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


5.2  申请人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正高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外颁发的正高职称证书需申请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3  在职证明(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附件2,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5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6  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福田辖区连续缴纳三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单,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情况说明),需提供在福田辖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


5.7  申请人银行卡,手写帐号(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签字按指模)。


申请程序


6.1  网上注册。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注册并提出申请。


6.2  预审及受理。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或邮寄)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6.3  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审核。


6.4  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6.5  审批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办结;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6  拨款。按照规定发放奖励。


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7.2  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7.3  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其它说明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视同企业予以办理。


8.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8.5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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