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防护区灭火后的排风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是否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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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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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气灭灾后排风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做好转换可以共用。 进、排风系统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具备平时开启,喷灭火剂前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行关闭所有开口,气体灭火后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的功能;气灭后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应直通室外,并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2.9条、第6.0.4条的要求。 另外,灾后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宜与其他房间的排风系统合用,以防灭火剂通过管道串到其他房间。


答:气灭灾后排风系统与日常通风系统做好转换可以共用。

进、排风系统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应具备平时开启,喷灭火剂前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行关闭所有开口,气体灭火后接受消防控制室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的功能;气灭后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应直通室外,并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2.9条、第6.0.4条的要求。

另外,灾后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宜与其他房间的排风系统合用,以防灭火剂通过管道串到其他房间。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9条、第6.0.4条的强制性废止,但技术要求仍然有效,设计应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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