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桩基技术措施
一道晚霞
2023年02月01日 1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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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洞类型 4.8根据溶洞的高度及发育规模可将溶洞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溶洞及岩溶裂隙,溶洞类型见表1。 对于中、大型溶洞宜采用护筒法桩基施工。对于中、小型溶洞宜预处理后进行桩基施工。 溶洞预处理

溶洞类型

4.8根据溶洞的高度及发育规模可将溶洞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溶洞及岩溶裂隙,溶洞类型见表1。

对于中、大型溶洞宜采用护筒法桩基施工。对于中、小型溶洞宜预处理后进行桩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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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洞预处理

5.2.1 溶洞预处理宜采用注浆法,溶洞顶松散地层宜采用固化处理

5.2.2  填充型、半填充型溶洞可不预处理;非填充型、连通型溶洞宜预注浆处理。

5.2.3  注浆材料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掺加速凝材料,配合比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泵送压力宜达到2.0MPa~3.0MPa。

桩基成孔


6.3.1桩基施工宜采用冲击成孔、回旋成孔、旋挖成孔等方法,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宜采用反循环成孔。

6.3.2多层溶洞宜采用旋挖钻或回旋钻与冲击钻接力成孔

6.3.3穿越溶洞时应采取针对性处理方案,岩溶溶洞成孔处理方法可参照表2进行选择,桩基施工溶洞处理中同一个溶洞反复漏浆、多次填充,应针对特殊溶洞及易发生质量事故的溶洞采取特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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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区护筒施工方法

岩溶区护筒桩基施工可采用双护筒、多层护筒、全护筒施工方法。

7.2护筒施工方法确定原则

护筒施工方法宜根据地质情况综合确定。

a)双护筒施工主要适用于较厚软弱土层。多层护筒施工主要适用于双护筒处理溶洞效果不佳,或溶洞高度较大,或存在串珠状溶洞的桩基。

b)全护筒施工主要适用于较大溶洞填充状态较差、漏浆严重,溶洞复杂,存在多层溶洞的桩基

7.3双护筒法桩基施工

双护筒法桩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钻机就位前应打设外护筒,外护筒直径宜大于桩径600mm~800mm,应穿越上部薄弱地层,护筒顶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m~2.0m:

b)扩大孔直径直大于桩径400mm~600mm,钻进深度不少于嵌岩1000mm:

c)采用起重设备分节下放内护筒,内护筒直径宜大于桩径200mm-300mm,内护筒下放时其外壁应设置定位筋及压浆管;

d)内护筒与扩大孔之间采用碎石均匀填充,压浆固结碎石。压浆前内护筒应回填部分黏土,避免护筒内串浆;

e)固结碎石达到强度后,采用冲击钻以抛填方式穿越下层隐伏溶洞,钻进车设计标高。

7.4多层护筒法桩基施工

多层护筒法桩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钻机钻孔变径搭接下设护筒,护简搭接长度宜不小于1000m,护筒间间隙宜为100mm

b)打设外护筒,宜采取振动锤打设,再钻进成孔,下设第二节内护筒,以此类推,直至完成钻孔成孔。

基础设计

5.2.7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地基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1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2基础底面与洞顶之间的岩土层厚度虽小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但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
1)溶洞、溶隙或岩溶漏斗的堆积物充填密实,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上覆土层均匀且无地下水影响;
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工级或Ⅱ级,洞体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跨度,经验算顶板稳定
3)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不存在伴生土洞形成条件;
4)竖向洞隙、落水洞的宽度或直径小于1.0m,且不存在伴生土洞形成条件的近旁地段。

5.3.5岩溶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溶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溶裂隙、溶蚀、溶洞、土洞等发育条件和发育程度,对基础选型进行论证;
2当岩溶上部覆盖土层较厚时宜利用上覆土层作为建(构)筑物的天然地基,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
3当桩端以下3倍桩径及5m深度范围内为完整或较完整岩层时,可利用溶洞顶板作为基桩持力层,并应对顶板进行强度计算和稳定性验算,当溶洞顶板不能作为基桩持力层时,桩端应进入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岩层或对溶洞进行处理
4位于溶洞顶(隔)板岩体之间的基桩应进行桩身压屈稳定性验算;

5基桩竖向承载力计算时,不宜计入溶洞顶(隔)板和洞内天然充填物产生的桩身侧阻力,当溶洞顶(隔)板岩体的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或Ⅱ级且厚度大于2m时,可将溶洞顶(隔)板产生桩身侧阻力乘以0.75的系数;
6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大于溶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溶洞的跨度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应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

6.1.3对塌陷或浅埋溶(土)洞宜采用挖填夯实法、跨越法、充填法、垫层法进行处理;对深埋溶(土)洞宜采用注浆法、桩基法、充填法进行处理。

6.4.1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桩基础进行处理且基桩宜穿过不稳定的岩土层
1浅埋的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或洞体顶板破碎的地段;
2洞体围岩为微风化岩石、顶板岩石厚度小于洞跨或基础底面积小于洞的平面尺寸并且无足够支撑长度的地段;
3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的3倍或条形基础的6倍,但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条件的地段,未经有效处理的隐伏土洞或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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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区桩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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